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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章程
學制
- 本院採用學季制,每學年始於九月,終於翌年六月,共三學季,分秋季(第一學季)九月至十一月;冬季(第二學季)十二月至翌年三月;春季(第三學季)四月至六月。
- 每學季以十週教學為原則,少數課程以密集形式進行。
- 每課程以一至三學分計算,一學分之課程時數為10小時,每週1小時,上課共十週。
- 本院採學分學年制,即無論修讀課程及牧育學分,都要符合院方要求,始可申請畢業。
學分
- 每學季平均修讀14學分,最多不超過16學分,少於10學分。(如有特殊情況需減修或超修學分,須經教務主任同意)
- 學分之課程以每週上課1小時為原則。每一學分,要求課後有1個半小時至兩小時的自修時間。
轉學
- 必須符合本院一切入學資格之要求,並參加入學考試。
- 提交轉學理由書及原就讀學校之學業成績證明。
- 提交原就讀學校之轉學同意書及一位專任老師推薦書。
- 原就讀學校必須為台灣神學院校聯合會的會員。
- 轉學成績之學分承認,以本院學位所要求修滿學分二分之一為上限,且成績須達85分以上。
- 轉學成績已離校休學滿5年,不予承認。
- 國外神學院轉學的學生,另行個案處理。
- 本院校外選修學分轉學位正式學分,需為三年內且成績達90分以上,經教務處核准方可轉正。最多可轉學分為該學位所要求學分三分之一。
學業成績
- 積分等第:評分制度採用百分評等法,以英文字母等級計分,其換算如下:
- 成績在70分以上者方可獲得學分,低於70分者為不及格。
- 補考重修
- 成績60至69分者准予補考。
- 同學應主動向教務處申請補考,由教務處批准後,同學自行與任課老師商定補考時間、地點及考試範圍。
- 補考及格者,成績一律以70分計算。
- 補考後仍不及格者不計算學分,原得之分數則保留。
- 不及格之課程如屬必修科者必須重修,選修科則可任擇重修或另行選修其他課程。因重修無法於規定年限內畢業三修不過者,由學生自負其責。
- 請假經核准未能參加考試者,得准補考,並將按實得分數計算。
- 在特殊情形下(如兵役、病假、喪假)無法完成課程要求者,經任課老師與教務處批准後,該課程成績暫定為【I】(Incomplete),即未完成;但須在下一學季中完成該課程之要求,如仍無法完成該課程要求,則無法獲得該學分。
- 學生學期作業於老師指定時間內未完成,以致老師無法評分,則該科成績給予“未完成”。
- 凡曠課或請假逾全學季上課時數五分之一者,該課程則視為未完成,不給予學分。
- 若學季總平均成績低於80分者,則須接受教務主任之輔導。
請假與曠課
- 無論病假、事假或公假,事先須告知院方,並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上課時間離開教室超過十分鐘,就需辦理請假手續。
- 請假單位
教務處 上課請假 牧育處 在校時間請假(除上課時間外);教會實習請假 - 上課時間請假規定(請假單放於教務處存查,每學年一張)
公假
事假需預先填寫請假單並完成請假手續。 病假 須於請假當日起算,10日內完成請假手續。請假單先請任課老師簽名後,再請教務主任簽名;完成請假手續後,假單繳回教務處存查。 - 若因事無法前往實習工場事奉時,應持「教會實習請假單」先經實習監督人同意核准後,再轉呈牧育處核示,辦妥請假手續後始得生效;事假每學季不得超過一次,任意超過一次者,將延後畢業,補完一切實習要求。
- 同學因故請假,事奉工作不得因請假而受耽誤,均應事先安排代理人,並作妥善交待。
- 所有請假手續(病假除外),均應於事前辦妥。若因病無法前往實習,應先以電話等方式向實習監督人口頭報備,並於一週後完成補請假手續。
- 無故曠課全學季超逾15小時者,作自動退學論。
- 每學季請假及曠課,不得超過該課程上課時間五分之一。時數超逾規定,該課程則視為未完成不給予學分。
- 若因事或病,在期中考或期末考當天請假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同學應主動提出補考,經任課老師或教務主任批准後,在返校後一周內進行。否則,該考試以零分計算。
- 考試曠課者,任課老師或教務主任有權決定學生可否補考。
延伸閱讀:在校時間請假規定
| 事假 | 至少在一天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兩小時以上就要經牧育處及院長核准,方可離校。事假範圍包括就醫、家事及參加特別餐會。 |
|---|---|
| 病假 | 離開學院前,須先通知牧育處,如遇緊急情況可事後補繳請假單(病假須有醫生診斷證明)。 |
延伸閱讀:教會實習請假規定
實習時間:由實習教會安排
學籍
- 同學須自行注意與記錄所修讀學位之要求,並跟進所完成的課程和學分的進度。
- 選課(加退選):暑假期間將公告下學年三學季之課程。
- 每學季開學前兩週開放選課。
- 全修生必修課程不得退選,特殊情況由教務處呈報院長後個案處理。
- 開學後加選需取得教務處及上課老師同意。
- 個別教學之課程,不得在開學後退選。
- 註冊選截止後不得再更改。
- 神學學士:必修課程外可加選選修學分
- 聖經學士:必修課程外可加選選修學分
- 研究文憑:必修課程外可加選選修學分
- 校外選修:最多6學分課程
- 註冊手續
- 註冊截止日期請參考學季行事曆,新舊生均須依照規定時間辦理註冊、繳費等手續。如有困難請提前通知學校。
- 若因故該學季不能前來就讀,得向教務處呈請保留入學資格與學籍。經批准後,學籍保留以兩年為限。
- 休學與復學
-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繼續修讀者,可申請休學。
- 休學原因消除後即可復學。休學以兩年為最高時限,逾時要求復學者,須經入學考評。
- 在學季間休學者,該學季所修各學分,均不予以計算。
- 退學:有下列情事者勒令退學。
- 所修學分,兩學季有半數不及格者。
- 操行或實習成績,兩學季不及格者。
- 重大違規,屢勸不改者。
- 信仰偏差,離棄聖經真道者。
- 畢業規定
- 修滿之學分必須達到所修學位之要求。
- 神學學士於本院全時間修讀必須達到兩年以上,且須包括畢業當年。
-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
- 品格及實習達本院規定之標準。
- 最後一季結束尚有欠交作業以致老師無法給予學分,雖仍可參加畢業典禮,但須獲得學分方可畢業。
- 須繳清所有規定費用及辦理完成離校手續,方得領取畢業文憑。
- 附則
- 本章則如有未詳盡事宜,交教務會議討論處理。
- 本章則經本院教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同。
入學須知
神學學士
| 宗旨 | 為培育教會牧會、傳道人才,注重聖經、神學與教牧事工等。 |
|---|---|
| 要求 | 須全時間修讀,四年修滿160個學分,方可申請畢業。(至少需修讀滿三年) |
| 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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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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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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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碩士
| 宗旨 | 旨在培育教會牧會及傳道人才,與裝備對宣教有奉獻心志的信徒;注重聖經、神學、宣教與教牧事工等課程。 |
|---|---|
| 要求 | 若全時間修讀,二年修滿84學分方可畢業,進修以五年為限。 |
| 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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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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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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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碩士
| 宗旨 | 為持有神學學士之學位,並已全職事奉而願意加強裝備的傳道人提供進階聖經與神學訓練,使其能在教會中更有效的服事神。 |
|---|---|
| 要求 | 毋須全時間修讀,二到五年修滿聖經課程30學分、教牧課程12學分、合計42學分方可申請畢業。 |
| 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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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 口試:教會事奉經歷、全職事奉心志及未來事奉異象等。 |
| 錄取 | 經評審達錄取標準。 |
神學文憑 / 基督教研究文憑
| 宗旨 | 為持有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並有帶職事奉心志或願意加強事奉裝備的信徒,提供基本聖經與神學訓練,及專門性的技能,使其能在教會及社會上更有效的服事神。 |
|---|---|
| 要求 | 本學位毋須全時間修讀,學員修滿36個學分可申請畢業。進修以七年為限。 |
| 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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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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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 | 筆試、口試經評審成績及格達錄取標準。 |
各科報名手續
- 親自填寫入學申請表,並貼上"半年內"兩吋近照一張,另呈交相同兩吋相片兩張。
- 最高學歷證明及文憑之影本,包括成績單及畢業文憑或證書。
- 推薦書三封:一封教會牧者、兩封來自教會長執或福音機構主管。(不得由家人書寫)
- 繳交2,000字之個人見證,內容需包括個人的重生與蒙召、在事奉中對自己恩賜的優點及缺點體認、投考目的。
- 相關表格請上本院網站(https://tatcschool.org)下載。填妥後請連同報名費掛號郵寄至本院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安排並Mail通知考試時間。若無錄取報名費恕不退還。
校外選修
| 宗旨 | 為造就教會信徒事奉人才,提高信徒聖經、神學的深度,並提升其事奉能力。 |
|---|---|
| 資格 | 清楚重生得救並已受洗加入教會。 |
| 學分承認 | 若報考本院各科學位者,對於其已修之學分,可承認過去三年成績超過90分之課程,但限於該學位所要求學分三分之一。 |
| 報名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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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與成績申請
申請須知
- 限當學季完成註冊之全修生,休退學或已畢業學生請申請其它相關證明。
- 在學證明效期:經完成註冊後生效,至當學季結束止。
- 在學成績證明:入學至前一學季結束之全部修業與成績紀錄。
申請方式
- 親自辦理:請於教務處辦公時間至現場填表申請,辦理時間需3個工作天。
- 委託辦理:受託人須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辦理。
學歷證件申請
因應資料數位化及使用便利性,宣神自2025年核發數位學位證書及電子成績單。畢業生會收到紙本及數位檔案各兩分資料。後續申請如無特註明將以數位檔案寄送不再發送紙本,請妥善保管。數位證件說明及驗證方式請參閱網站說明。
申請須知
- 紙本申請表請以掛號郵寄辦理,恕不接受 Email 申請。
- 工本費及郵資請參閱下方說明;國內外文件均統一以中華郵政掛號寄送。
- 收到申請表及款項後,正常作業時間為7個工作天內掛號寄出。
- 申請人為2007年前畢業者,因需人工調閱紙本檔案,故審核作業會超過七個工作天,敬請見諒。
數位證件補發申請
- 補發每個檔案需繳交新台幣100元製作費用。
紙本畢業證書補發申請(補發以一次為原則)
- 申請補發畢業證書,應由畢業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繳交:
- 畢業生如第二次申請時,學校應查明申請補發具體原因,如無正當理由恕不補發證書。
紙本成績證明補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