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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章程

學制

  1. 本院採用學季制,每學年始於九月,終於翌年六月,共三學季,分秋季(第一學季)九月至十一月;冬季(第二學季)十二月至翌年三月;春季(第三學季)四月至六月。
  2. 每學季以十週教學為原則,少數課程以密集形式進行。
  3. 每課程以一至三學分計算,一學分之課程時數為10小時,每週1小時,上課共十週。
  4. 本院採學分學年制,即無論修讀課程及牧育學分,都要符合院方要求,始可申請畢業。

學分

  1. 每學季平均修讀14學分,最多不超過16學分,少於10學分。(如有特殊情況需減修或超修學分,須經教務主任同意)
  2. 學分之課程以每週上課1小時為原則。每一學分,要求課後有1個半小時至兩小時的自修時間。

轉學

  1. 必須符合本院一切入學資格之要求,並參加入學考試。
  2. 提交轉學理由書及原就讀學校之學業成績證明。
  3. 提交原就讀學校之轉學同意書及一位專任老師推薦書。
  4. 原就讀學校必須為台灣神學院校聯合會的會員。
  5. 轉學成績之學分承認,以本院學位所要求修滿學分二分之一為上限,且成績須達85分以上。
  6. 轉學成績已離校休學滿5年,不予承認。
  7. 國外神學院轉學的學生,另行個案處理。
  8. 本院校外選修學分轉學位正式學分,需為三年內且成績達90分以上,經教務處核准方可轉正。最多可轉學分為該學位所要求學分三分之一。

學業成績

  1. 積分等第:評分制度採用百分評等法,以英文字母等級計分,其換算如下:
    等級A+AA-B+BB-C+CC-DPAUI
    分數 100

    98
    97

    94
    93

    90
    89

    87
    86

    84
    83

    80
    79

    77
    76

    74
    73

    70
    69





    等級分數
    A+100-98
    A97-94
    A-93-90
    B+89-87
    B86-84
    B-83-80
    C+79-77
    C76-74
    C-73-70
    D69以下
    P通過
    AU旁聽
    I未完成
  2. 成績在70分以上者方可獲得學分,低於70分者為不及格。
  3. 補考重修
    1. 成績60至69分者准予補考。
    2. 同學應主動向教務處申請補考,由教務處批准後,同學自行與任課老師商定補考時間、地點及考試範圍。
    3. 補考及格者,成績一律以70分計算。
    4. 補考後仍不及格者不計算學分,原得之分數則保留。
    5. 不及格之課程如屬必修科者必須重修,選修科則可任擇重修或另行選修其他課程。因重修無法於規定年限內畢業三修不過者,由學生自負其責。
  4. 請假經核准未能參加考試者,得准補考,並將按實得分數計算。
  5. 在特殊情形下(如兵役、病假、喪假)無法完成課程要求者,經任課老師與教務處批准後,該課程成績暫定為【I】(Incomplete),即未完成;但須在下一學季中完成該課程之要求,如仍無法完成該課程要求,則無法獲得該學分。
  6. 學生學期作業於老師指定時間內未完成,以致老師無法評分,則該科成績給予“未完成”。
  7. 凡曠課或請假逾全學季上課時數五分之一者,該課程則視為未完成,不給予學分。
  8. 若學季總平均成績低於80分者,則須接受教務主任之輔導。

請假與曠課

  1. 無論病假、事假或公假,事先須告知院方,並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上課時間離開教室超過十分鐘,就需辦理請假手續。
  2. 請假單位
    教務處 上課請假
    牧育處 在校時間請假(除上課時間外);教會實習請假
  3. 上課時間請假規定(請假單放於教務處存查,每學年一張)
    公假
    事假
    需預先填寫請假單並完成請假手續。
    病假 須於請假當日起算,10日內完成請假手續。請假單先請任課老師簽名後,再請教務主任簽名;完成請假手續後,假單繳回教務處存查。
  4. 延伸閱讀:在校時間請假規定

    在校時間:週日晚至週五課程結束。

    事假 至少在一天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兩小時以上就要經牧育處及院長核准,方可離校。事假範圍包括就醫、家事及參加特別餐會。
    病假 離開學院前,須先通知牧育處,如遇緊急情況可事後補繳請假單(病假須有醫生診斷證明)。
    延伸閱讀:教會實習請假規定

    實習時間:由實習教會安排

    1. 若因事無法前往實習工場事奉時,應持「教會實習請假單」先經實習監督人同意核准後,再轉呈牧育處核示,辦妥請假手續後始得生效;事假每學季不得超過一次,任意超過一次者,將延後畢業,補完一切實習要求。
    2. 同學因故請假,事奉工作不得因請假而受耽誤,均應事先安排代理人,並作妥善交待。
    3. 所有請假手續(病假除外),均應於事前辦妥。若因病無法前往實習,應先以電話等方式向實習監督人口頭報備,並於一週後完成補請假手續。
  5. 無故曠課全學季超逾15小時者,作自動退學論。
  6. 每學季請假及曠課,不得超過該課程上課時間五分之一。時數超逾規定,該課程則視為未完成不給予學分。
  7. 若因事或病,在期中考或期末考當天請假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同學應主動提出補考,經任課老師或教務主任批准後,在返校後一周內進行。否則,該考試以零分計算。
  8. 考試曠課者,任課老師或教務主任有權決定學生可否補考。

學籍

  1. 同學須自行注意與記錄所修讀學位之要求,並跟進所完成的課程和學分的進度。
  2. 選課(加退選):暑假期間將公告下學年三學季之課程。
    1. 每學季開學前兩週開放選課。
    2. 全修生必修課程不得退選,特殊情況由教務處呈報院長後個案處理。
    3. 開學後加選需取得教務處及上課老師同意。
    4. 個別教學之課程,不得在開學後退選。
    5. 註冊選截止後不得再更改。
    6. 神學學士:必修課程外可加選選修學分
    7. 聖經學士:必修課程外可加選選修學分
    8. 研究文憑:必修課程外可加選選修學分
    9. 校外選修:最多6學分課程
  3. 註冊手續
    1. 註冊截止日期請參考學季行事曆,新舊生均須依照規定時間辦理註冊、繳費等手續。如有困難請提前通知學校。
    2. 若因故該學季不能前來就讀,得向教務處呈請保留入學資格與學籍。經批准後,學籍保留以兩年為限。
  4. 休學與復學
    1.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繼續修讀者,可申請休學。
    2. 休學原因消除後即可復學。休學以兩年為最高時限,逾時要求復學者,須經入學考評。
    3. 在學季間休學者,該學季所修各學分,均不予以計算。
  5. 退學:有下列情事者勒令退學。
    1. 所修學分,兩學季有半數不及格者。
    2. 操行或實習成績,兩學季不及格者。
    3. 重大違規,屢勸不改者。
    4. 信仰偏差,離棄聖經真道者。
  6. 畢業規定
    1. 修滿之學分必須達到所修學位之要求。
    2. 神學學士於本院全時間修讀必須達到兩年以上,且須包括畢業當年。
    3.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
    4. 品格及實習達本院規定之標準。
    5. 最後一季結束尚有欠交作業以致老師無法給予學分,雖仍可參加畢業典禮,但須獲得學分方可畢業。
    6. 須繳清所有規定費用及辦理完成離校手續,方得領取畢業文憑。
  7. 附則
    1. 本章則如有未詳盡事宜,交教務會議討論處理。
    2. 本章則經本院教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同。

入學須知

神學學士

宗旨為培育教會牧會、傳道人才,注重聖經、神學與教牧事工等。
要求須全時間修讀,四年修滿160個學分,方可申請畢業。(至少需修讀滿三年)
資格
  1.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2. 清楚重生得救並已受洗兩年。
  3. 清楚蒙召進入全職事奉。
  4. 已有兩年或以上工作經驗。
考試
  1. 筆試
    1. 聖經:聖經常識、基本教義、各卷要旨、史地人物、重要經節等。
    2. 國文:含文詞解釋、錯字辨正、作文等。
    3. 英文:含生字、時態、文法、造句/作文等。
  2. 口試:個人信主及蒙召經歷、教會事奉、全職事奉心志及未來事奉異象等。
錄取
  1. 筆試、口試經評審成績及格達錄取標準者,錄取為全修生。
  2. 繳交體格檢查表一份。

聖經碩士

宗旨旨在培育教會牧會及傳道人才,與裝備對宣教有奉獻心志的信徒;注重聖經、神學、宣教與教牧事工等課程。
要求若全時間修讀,二年修滿84學分方可畢業,進修以五年為限。
資格
  1. 大學畢業或大專同等學歷。
  2. 清楚重生得救並已受洗兩年。
  3. 清楚蒙召進入全職事奉。
  4. 已有兩年或以上工作經驗。
考試
  1. 筆試
    1. 聖經:聖經常識、基本教義、各卷要旨、史地人物、重要經節等。
    2. 國文:含文詞解釋、錯字辨正、作文等。
    3. 英文:含生字、時態、文法、造句/作文等。
  2. 口試:個人信主及蒙召經歷、教會事奉、全職事奉心志及未來事奉異象等。
錄取
  1. 筆試、口試經評審成績及格達錄取標準。
  2. 繳交體格檢查表一份。

教牧碩士

宗旨為持有神學學士之學位,並已全職事奉而願意加強裝備的傳道人提供進階聖經與神學訓練,使其能在教會中更有效的服事神。
要求毋須全時間修讀,二到五年修滿聖經課程30學分、教牧課程12學分、合計42學分方可申請畢業。
資格
  1. 全職事奉兩年以上之傳道人。
考試口試:教會事奉經歷、全職事奉心志及未來事奉異象等。
錄取經評審達錄取標準。

神學文憑 / 基督教研究文憑

宗旨為持有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並有帶職事奉心志或願意加強事奉裝備的信徒,提供基本聖經與神學訓練,及專門性的技能,使其能在教會及社會上更有效的服事神。
要求本學位毋須全時間修讀,學員修滿36個學分可申請畢業。進修以七年為限。
資格
  1. 清楚重生得救,已受洗加入教會兩年以上。
  2. 具認可之高中職或同等學歷。
  3. 現有參與或願於就讀期間參與教會事奉。
考試
  1. 筆試:聖經常識、基本教義、各卷要旨、史地人物、重要經節等。
  2. 口試:個人信主及蒙召經歷、教會事奉、全職事奉心志及未來事奉異象等。
錄取筆試、口試經評審成績及格達錄取標準。

各科報名手續

  1. 親自填寫入學申請表,並貼上"半年內"兩吋近照一張,另呈交相同兩吋相片兩張。
  2. 最高學歷證明及文憑之影本,包括成績單及畢業文憑或證書。
  3. 推薦書三封:一封教會牧者、兩封來自教會長執或福音機構主管。(不得由家人書寫)
  4. 繳交2,000字之個人見證,內容需包括個人的重生與蒙召、在事奉中對自己恩賜的優點及缺點體認、投考目的。
  5. 相關表格請上本院網站(https://tatcschool.org)下載。填妥後請連同報名費掛號郵寄至本院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安排並Mail通知考試時間。若無錄取報名費恕不退還。

校外選修

宗旨為造就教會信徒事奉人才,提高信徒聖經、神學的深度,並提升其事奉能力。
資格清楚重生得救並已受洗加入教會。
學分承認若報考本院各科學位者,對於其已修之學分,可承認過去三年成績超過90分之課程,但限於該學位所要求學分三分之一。
報名手續
  1. 填寫校外選修申請表。
  2. 牧長推薦信一封。
  3. 相關表格請至本院網站(https://tatcschool.org)下載。

在學證明與成績申請

申請須知

  1. 限當學季完成註冊之全修生,休退學或已畢業學生請申請其它相關證明。
  2. 在學證明效期:經完成註冊後生效,至當學季結束止。
  3. 在學成績證明:入學至前一學季結束之全部修業與成績紀錄。

申請方式

  1. 親自辦理:請於教務處辦公時間至現場填表申請,辦理時間需3個工作天。
  2. 委託辦理:受託人須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辦理。

學歷證件申請

因應資料數位化及使用便利性,宣神自2025年核發數位學位證書及電子成績單。畢業生會收到紙本及數位檔案各兩分資料。後續申請如無特註明將以數位檔案寄送不再發送紙本,請妥善保管。數位證件說明及驗證方式請參閱網站說明。

申請須知

  1. 紙本申請表請以掛號郵寄辦理,恕不接受 Email 申請。
  2. 工本費及郵資請參閱下方說明;國內外文件均統一以中華郵政掛號寄送。
  3. 收到申請表及款項後,正常作業時間為7個工作天內掛號寄出。
  4. 申請人為2007年前畢業者,因需人工調閱紙本檔案,故審核作業會超過七個工作天,敬請見諒。

數位證件補發申請

    補發每個檔案需繳交新台幣100元製作費用。

紙本畢業證書補發申請(補發以一次為原則)

  1. 申請補發畢業證書,應由畢業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繳交:
    1. 申請書乙份 ,填妥後掛號郵寄。
    2. 兩吋畢業照片兩張。
    3.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4. 郵資:國內NT$35 | 港澳亞太區 NT$100 | 歐非中南美洲 NT$150。
  2. 畢業生如第二次申請時,學校應查明申請補發具體原因,如無正當理由恕不補發證書。

紙本成績證明補發申請

  1. 為申請就讀其他學校證明之用
    1. 申請書乙份 ,填妥後掛號郵寄。
    2. 工本費:中文新台幣100元,英文新台幣200元。
    3. 郵資:國內NT$35 | 港澳亞太區 NT$100 | 歐非中南美洲 NT$150。
  2. 為個人記錄與保存
    1. 僅提供數位成績證明。
    2. 可直接E-Mail申請無須填寫申請表。
    3. 補發數位檔案費用新台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