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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

學院輔導目的

1. 使命

  1. 輔導學生之生活與事奉實習,落實培育靈命與事奉均衡發展,成為神國的僕人。

2. 宗旨

  1. 本處事工乃配合學院神學教育宗旨,輔導學生以神為中心,效法基督,建立德性,謹慎自己的行為,學習捨己、順服,活出聖潔的生命;愛神、愛人,成為眾人的榜樣,榮耀神。培養學生自律、自愛、自重的精神。
  2. 培養學生在事奉上,作神無愧之工人(提後二15),成為委身的傳道人、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根據學生的恩賜,配合教會的需要,分派學生到教會/機構學習事奉,將所學實踐出來;努力宣揚基督,成為福音的出口。

3. 目標

  1. 靈性的養成:親近主,每日讀經禱告。
  2. 靈命的更新:歸向主,省察自己內心。
  3. 事奉的平衡:倚靠主,不憑血氣事奉。

輔導實習學分

輔導學分:

一至四年級共12學季,每學季一個學分,共計12學分。學生需實際參加學校所安排之輔導課與約談。輔導分數之計算除輔導課要求之作業外,將依據學生於日常學習態度、靈命、禮節、儀容、整潔、服事、言語、合作各項評估之。輔導學分並不包含在教務學分之內。

實習學分:

1. 神學學士

  1. 教會實習與暑假宣教實習,共計15學分。
  2. 教會實習:四年共12學季,每學季一個學分,合計12學分。
  3. 暑假宣教實習:一至三年級同學,每年暑假參加學院安排之,內外宣教實習(並繳交3,000字宣教實習報告),每次一個學分,共計3學分。
  4. 以上實習學分修滿,方得畢業;實習學分並不包含在教務學分之內。

2. 聖經碩士

  1. 教會實習與暑期實習,共計7學分。
  2. 教會實習:兩年共6學季,每學季一個學分,合計6學分。
  3. 暑假宣教實習:至少要有一次暑期實習,可以選擇本地教會至少六週實習,或者海外宣教至少四週實習,並繳交3000字實習報告,合計1個學分。
  4. 以上實習學分修滿,方得畢業;實習學分並不包含在校務學分之內。

生活規條

生活公約

  1. 靈修
    1. 每日按時靈修,並持之以恆。
    2. 每學季之禱告日及靈修日均須出席。
  2. 服事
    1. 凡被安排之服事,均須如期圓滿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亦應預先請妥代理人,以示負責。
    2. 平常遇偶發事務,雖不在安排之內,應能主動爭先為之,以顯出基督服事之生命。
    3. 因愛心而勤勞,甘心服事,不訴苦,不喊冤,欣然學習十架功課。
  3. 禮節
    1. 對長輩隨時注意進退揖讓之分寸,招呼、讓座、服事等,在活潑中不失尊敬。
    2. 平輩之間亦能「恭敬人,要彼此推讓」(羅十二10)。
    3. 對客人—包括訪客及電話,更須注意和顏悅色;談吐應對間,務期顯出謙恭及熱誠。
  4. 儀容
    1. 以整潔樸素為原則。
    2. 除在寢室、浴室,絕不准僅穿內衣褲及拖鞋在戶外行走。
    3. 女生衣著須力求端莊得體,裙、袖過短,領口過低;濃妝艷抹皆不合宜。
    4. 帶領崇拜時男生須打領帶及穿皮鞋,女生以裙裝為宜,切勿穿著休閒褲裝及運動鞋。
  5. 整潔
    1. 個人之衣履、床桌、用具每日注意清掃整理。
    2. 學校使用之場地及用具,須維護整潔。
    3. 每年暑假短宣前,需將私人用品包含書籍等收拾乾淨,放回倉庫,不得佔用公共空間。
  6. 言語
    1. 聽話、說話務要從容。
    2. 態度誠懇,聲音溫和適度。
    3. 務為造就人,不隨便發言。
  7. 合作
    1. 不要只顧自己,並要關心他人。
    2. 要彼此同心,要俯就卑微之事。
    3. 眾人以為美之事,要留心去作。
    4.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5. 彼此認罪,互相代求。
    6. 年幼順服年長,又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

規律生活

  1. 學院生活
    1. 積極參與本院安排之活動,並遵守本章程中「生活公約」所列各項目,盡力作好榜樣。
    2. 所有選修課程,務必出席;並參加每週一切聚會與活動,並且不可遲到或早退。
    3. 不可因外出參加其他聚會而連續請假,特別在例假之後。
    4. 除自由時間、就寢時間,學生應待在閱覽室讀書自修。
  2. 校外活動 本院希望學生能在週間專心讀書及教會事奉,除實習教會之實習時段之外,均不可受邀在外有任何事奉。
  3. 勞動服務
    1. 每週之打掃工作,所有全修生均須參加。
    2. 每學期之大掃除,所有全修生亦須參加。
  4. 婚姻問題
    1. 婚姻影響整體事奉生活,因此院方必須在母會牧長同意及婚前輔導之下,本學院始得接受。
    2. 為使專心進修,全修生不得於在學季間結婚,若有特殊情況,可向牧育處提出,由牧育處邀請各處室之聯席會議處理。
    3. 為使專心進修,神學生四年級以前,不得與異性交往。

住宿規定

住宿內規

  1. 作息時間:
    1. 所有住宿生必須遵守宿舍作息時間之一切規定。
    2. 晨更:8:00 - 8:30。
    3. 用餐:中午12:00 - 14:00;晚上17:00 - 18:00。
    4. 22:00前回到寢室,宜在24:00前就寢。
    5. 若有特殊情況,男同學於正常就寢時間必須赴閱覽室者,必須提前申請,但不包括女同學。
  2. 寢室長
    1. 男女宿舍每學季各選出一名寢室長,從高年級生開始輪流。
    2. 寢室長負責採購衛生用品等公用物品,費用由住宿學生平均分攤。
    3. 宿舍公物若有損壞,由寢室長負責送修,費用由學生平均分攤。
    4. 負責製作寢室出入登記表,督促住宿同學確實填寫,並每月交給牧育處同工。(視情況需要)
  3. 團體活動:
    1. 同學應與牧育處同工及寢室長彼此合作,維持良好關係。
    2. 積極參與團體活動,盡力完成其所應負之責。
    3. 同學必須參加週間晚禱會,及牧育處召開之特別會議。
    4. 全體住宿生均應努力參與宿舍之內務及有關公共衛生之輪值工作。
    5. 要每天整理床鋪,清理書桌,衣物用品放置井然有序。
    6. 衣著要合乎聖徒體統。
    7. 在自修時間內,禁止任何干擾同學之行為。
    8. 宿舍內禁止飼養動物。
    9. 宿舍內嚴禁喝酒或任何含酒精飲料,並嚴禁吸煙。

休假及請假相關規定

  1. 週間除自由活動時間外,應留在學院。
  2. 週日晚至週五課程結束前,應留在宿舍內住宿。
  3. 暑假時間
    1. 畢業典禮結束後兩週(14天)。
    2. 暑期海內外實習結束後兩週。
  4. 假期間如有宣道會活動,同學應予參加。
  5. 請假
    事假 至少在一天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兩小時以上就要經牧育處及院長核准,方可離校。事假範圍包括就醫、家事及參加特別餐會。
    病假 離開學院前,須先通知牧育處,如遇緊急情況可事後補繳請假單(病假須有醫生診斷證明)。

社交活動

  1. 社交乃建立人際關係之橋樑,但為學習與事奉前途,不得不謹慎。因此對院方所提供之有關輔導及規定,所有住宿生均須全體遵行。原則上,學生不允許男女朋友來探訪。
  2. 當親友來探訪時,可邀至客廳晤談;但到訪應以不影響上課、自修時間,及教會事奉為原則。同時亦應盡量避免其他同學受到騷擾(以上規定異性訪客僅限於三等親)。
  3. 畢業同學,歡迎回學校探訪,但時間僅開放午休及晚餐時間,避免影響同學上課及自修,請同學體諒並委婉告知對方。

訪客留宿

  1. 原則上,到訪之親人不得過夜留宿。
  2. 到訪之親人若有留宿需要,須徵得牧育處同意。同時宿舍尚有多餘床位,且居住於台北以外之地區的三等親。
  3. 留宿者須按規定繳交宿舍費,每日NT$300。

公物使用

  1. 公物應視如己物,以愛護為原則。
  2. 絕對遵守使用規則,違者必究;如有損壞,並需負責賠償。
  3. 住宿學生均可使用學院所置備之公用電器品,但需繳交費用。
  4. 衣物清洗完畢,需將洗衣機內外整理清潔,並烘乾機內之網子,以方便他人使用。
  5. 所有住宿生需依規定繳交住宿費用(參閱「費用須知」)以領用宿舍鑰匙,於遷出時由總務處清點學校財產並交還鑰匙。

電話使用

不得在辦公室內任意使用公務電話。

住宿條例

  1. 在住校其間,必須遵守宿舍規則中之一切規定;如有違犯,當依章辦理。

費用須知

  1. 各住宿生應於每月五日繳交住宿費NT$1,500。
  2. 宿舍之水電、瓦斯費,由住宿生按實際金額平均分攤。
  3. 上述費用因故不能按期繳交者,可與財務處洽商處理辦法。
  4. 各項雜支(如衛生紙等生活用品),由住宿同學平均分攤。

獎助學金

1. 漢侯基金會獎學金

時間 第一學季:註冊後兩週
第二、三學季:上學季成績單發出後兩週內
方式 校方通知符合條件的同學申請
標準
  1. 學士及聖碩全修生。
  2. 學士及聖碩各兩位學季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
程序 須完成當學季註冊
審核 由教務處計算成績後呈交院長審查核准。
附註
  1. 每學季提供獎學金額度為NT$10,500。
  2. 獎學金之頒給額度:若當學季有數位(最多四位)同學符合申請標準,則以NT$10,500平均(每位NT$2,600)頒發;倘若當季只有一位同學合於申請標準,則金額將以NT$3,500為上限,剩餘之獎學金將暫存學院成為基金。
  3. 獎助學金發放,以該基金餘額為原則,學校不會以經常費來發放。

2. 張施象嫄張雍容紀念獎助學金

時間 第一學季:註冊後兩週內。
第二、三學季:上學季全部成績單發出後兩週內。
方式 由校方貼出公告後由符合條件的同學主動申請。
標準
  1. 學士及聖經碩士之全修生。
  2. 學士及聖經碩士各兩位學季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
  3. 或神學學士及聖經碩士中家庭開支面對學費與生活費有缺乏情況。
程序 須完成當學季註冊
審核 由教務處計算成績後呈交院長審查核准。
附註
  1. 結婚有家眷者「每學季」新台幣兩萬元整。
  2. 單身之神學生「每學季」新台幣一萬元整。
  3. 資助期間不包括寒暑假。
  4. 獎助學金發放以該基金有餘額為原則,學校不會以經常費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