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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事奉
實習是神學教育重要一環,亦是神學生在學業和靈性的訓練中必要的部分。因此實習組將根據同學之恩賜和教會實際之需要,分派學生到教會/機構學習事奉,使神學教育中所獲得之知識與實踐能經歷密切配合。
實習規則
- 實習期間
- 神學學士:一至三年級學生,自每年九月至隔年八月底;四年級生實習期間至隔年六月。
- 聖經碩士:第一年由九月至隔年八月底,第二年由九月至隔年六月底。
- 教會實習時段:每週實習應相當於一天半的工作時間,週六及主日,共四個時段(上午、下午、晚上各為一時段)。關於暑期短宣之長短,學院將考慮教會/機構的實際需要,並與之協商,作出合適的決定。
- 牧育處將與學生實習工場之牧長保持密切聯絡,以了解同學實習狀況。必要時,得前往實習工場觀察並予輔導,以增進事奉之效能。
- 每月底填寫一次“神學生週末主日實習檢討表”,填寫完成交由教會實習監督人(牧者)簽署後,將表格交回牧育處。
| 年級 | 實習工場(事奉範圍) |
|---|---|
| 一 | 新同學留在母教會或在所指定的教會事奉。 |
| 二 | 第二年仍可留在母教會實習事奉,倘若有變更,牧育處可協助安排。 |
| 三 四 | 學校牧育處為同學安排事奉崗位(教會/機構),一切決定會與同學和實習工場協商。 |
短宣費用
每年夏季,同學必須配合學院安排的暑期海外宣教活動,以實際體驗宣教。學院將盡力請求實習教會/機構,鼎力支持學生暑期宣教費用的三分之一。
實習津貼(全修生)
每學年開學時,由牧育處計算學生及其眷屬基本生活費數額;由牧育處發函邀請各實習單位配合;目前建議神學生每月實習津貼新台幣12,000元整;若其配偶實際參與事奉,且並無收入者,建議實習津貼每月新台幣18,000元整。
實習請假規則
- 若因事無法前往實習工場事奉時,應持「教會實習請假單」先經實習監督人同意核准後,再轉呈牧育處核示,辦妥請假手續後始得生效;事假每學季不得超過一次,任意超過一次者,將延後畢業,補完一切實習要求。
- 同學因故請假,事奉工作不得因請假而受耽誤,均應事先安排代理人,並作妥善交待。
- 所有請假手續(病假除外),均應於事前辦妥。若因病無法前往實習,應先以電話等方式向實習監督人口頭報備,並於一週後完成補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