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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則
圖書館章程於2006年8月17日修訂並經院務會議通過,請持有本館借書證的各級人士共同遵守,如不清楚之處,請向圖書館館員詢問。如有需要改進及不盡完善之處,歡迎提出建議方案,待下次修訂之參考。
服務對象
- 本院教職員(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同工)及學生(學士、碩士、文憑科)為主。
- 宣神校友。
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五09:00~17:00。
- 晚間不開放借書。
- 週六、週日及例假日停止開放。
- 開放時間如有異動,以圖書館公布最新時間為準。
借閱規則
- 服務對象僅限上述人員。
- 本院圖書館暫不開放外部人員借閱服務。
- 圖書館之書籍除參考書、指定參考書、期刊、期刊裝訂等外,均可外借且確實完成借閱歸還手續,未經借閱,不得擅自攜出書庫。校本部同學未經借閱不得將任何書籍擅自留置於身邊,經查驗有此違規,取消借書資格一學季。
- 借閱數量與期限
- 教師所借數量不限,借期一個月。
- 學生、學院同工及牧長、校友以五冊為限,借期兩週。
- 借書手續:
- 一般書籍:借書時將書交給當值的館員助理,辦理借閱手續。還書時,須面交當值的館員助理,待館員完成歸還手續。
- 指定參考書及參考書(REF):限定在閱覽室使用,不可攜出館外。
- 續借: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未辦理續借者,以逾期處理。
- 逾期處分:逾期者由還期的第二天算起,每本逾期一日罰款NT$5。自到期日算起滿一個月,書若仍未歸還,該書視為遺失。借書者將賠償書價與三十日(每日NT$5)的罰款。
- 學季間的假期可借書,但須在新學季開學第一天還書。教職員按照一般借閱手續辦理。
- 圖書館必須保持安靜、清潔的圖書環境,請勿在圖書館內大聲交談、接聽手機或吃喝餐點飲料。
- 取書於館內閱讀後,不可隨意放置,應歸放回書車。
- 不得在書籍、期刊上塗抹、刪改及撕損內頁。如有查證事宜,依照遺失辦法辦理。
- 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如遇本館需要得隨時催還。
圖書遺失處理辦法
1. 報失
- 讀者自確定遺失圖書日起,應儘早向館員辦理報失。
- 若報失日已超過應還書日(到期日),仍應繳逾期罰款。
- 逾期報失罰款計算:自到期日起至報失日。於賠償書款或新書時,一起繳交。
2. 賠償方式
| 方式 | 規則與費用 |
|---|---|
| 自行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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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代購 |
|
| 絕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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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消報失
- 讀者找回原書,若未進入採購程序(視購書訂單發出日為準),得隨時取消報失。
- 取消報失:視同圖書逾期,自該書原到期日起計算罰款,最高上限為每冊NT$100(超過免罰)。
- 若已繳其他款項(如絕版書費或新書處理費),得全數退還。
- 已進入採購程序才找回原書歸還:不得取消報失,但所購新書歸讀者(讀者仍需負擔代購手續費、書款及郵資等費用),原書歸還圖書館,圖書館退還該讀者NT$50新書處理費。
- 但圖書已完成分編程序者不適用上述辦法(即新書仍存圖書館,原書仍歸報失讀者,所有費用及程序不變)。